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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剧微电影先审后播引热议

2014-07-22 16:19:53

    7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引发网络热议。

  此次新政在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实行“先审后播”的办法。

  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所谓网络剧是指专门为电脑网络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而微电影是指专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其放映时间通常为30秒钟到300秒钟,制作时间大多也很短,短的几天,长的数周。

  无论是网络剧还是微电影,它们有一些相同的特性:故事情节短小精悍,依赖网络传播,制作门槛相对较低,此外,还具有很深的“草根情结”。这正切合了时下网民快餐式、碎片化的消费诉求。

  2006年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视频突然在网络走红,可以说是微电影在国内的首次露脸。2010年一部名为《老男孩》的短片以1.13亿的搜索量被评为 “2010年中国十大文化产品”之一,一同获奖的还有美国大片《阿凡达》。该片的创作者“筷子兄弟”因此“粉丝”遍地。2010年也被业界形象地称作是“网络剧元年”。在此之后,《幸福59厘米》、《在线爱》以及目前正在热播的《杜拉拉升职记》网剧版都引来了无数网友围观。相关研究机构的报告预测,今年微电影的市场容量将突破100亿元。

  昂贵的电视剧采购成本压力是迫使视频网站转投自制电视剧的另一大原因。2009年以前网络版权电视剧每集售价在2000~3000元之间。2009年每集价格涨到了3万元左右。2011年这一数字攀升到50万到60万元,其中《宫锁珠帘2》单集售价甚至达到185万元的天价。

  一个创意,一台摄像机,几个不知名的演员,谁都可以成为生活的导演。然而事实是,许多作品为了增加点击率,往往充斥着低俗、暴力、恶搞等内容和镜头。针对这种情况,广电总局此次下发的新政要求,网站在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此外,还明确提出,开办网络剧、微电影的视频节目服务机构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节目制作许可证”以及“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

  这一新政出台受到国内视频行业普遍欢迎。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促进视频从业者之间良性有序竞争,起到了良好作用。此外,管理部门将审核权下放给网站,一方面可以提高原创视频自作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网站也不必为此支付额外的开销,事实上,一些网站本来就有其自身的内容审核制度。

  但业界也传出了担忧之声。由于目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已基本处在停止审核发放状态。这使得相关许可证变得十分紧俏,有可能出现一批挂靠公司,如何监管需要重视。

  网民有所担忧的是,这样的审核制度是否会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和自由。另外,由于新政仅具有指导性,并没有涉及具体的执行标准,因此,导致各网站标准和尺度也不尽相同,网民想拿捏准确并非易事。

   推荐理由:

  近几年,网络剧和微电影风生水起,是因为其制作周期短,成本低,其具有的草根特性更贴近网民的现实生活。但也正是因为这些特性,导致该行业的作品良莠不齐,网民屡屡陷入被审丑的怪圈。此番新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对规范该行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于各网站审核标准如何统一,以及后续对于审核人员培训与考核的制度建立,监管部门需要拿出更具体的办法才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